人類的文明一向都是建立在戰爭之上的,這是一件不得不去面對的事實;群體和群體之間,有很多就是因為彼此的信仰、風俗、道德及法律的不同,才會產生衝突;衝突後產生對立、戰爭,最後群體合併,為了使群體都能彼此共存,信仰、風俗、道德和法律也在長久的融合生活中,不斷的折衝,最終取得平衡。 群體從聚落、部落、村莊、城鎮乃至國家,就是經過這一連串的衝突和對立,最終取得平衡;現在科技進步,人類取得資訊也愈來愈方便,因此大多數人的信仰、風俗、道德和法律也逐漸走向一致而成為普世價值;但還是有很多落後、封建、資訊鎖國的國家還是存在自已的風俗、道德及法律。 熱門電影「復仇者聯盟 - 英雄內戰」不也就是因為彼此的信念不同才產生衝突的?! |
法律的公平性
不得不否認,人類社會原本就是有其階級制的,無論在哪個群體,階級制隨處可見;既然社會有了階級制度,那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又是真的平等嗎?! 舉個實例;在台灣酒駕肇事而導致傷亡的事件頻仍的發生,而酒駕者也快成了全民公敵了,很多人要求政府單位一定要重視這個問題,要求重罰,可惜的是,真的有其效果嗎? 首先我們先從客觀的因素來分析,如果酒駕肇事造成無辜用路人死傷,要求提高刑度為20年;這也不是不可以,但是如此一來,幾乎所有的法律都要重新修改,總不能酒駕肇事致死,判20年;蓄意謀殺判35年,這樣子就違反了比例原則了。 再來,我們從「個體」因素來分析;對一個圖中最下層階級的人,一次酒駕而被開罰三萬元;同樣的罰鍰,如果是在上面階層的人被開罰;您會覺得同樣的罰鍰金額,對哪個階層較有警惕效果?!下面階層的人可能只因為一次被開罰而心生警惕,可以減少了酒駕事件發生,可是對於上面階層的人呢?!大可以抱著老子有錢,要罰多少就讓你罰的心態。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齊頭式的平等,就真的是符合了公平原則嗎?! |
法律的量刑及賠償比例原則

審判是神的事務,但法律卻是要由特定的人來擔任神的角色來進行裁決,那麼這過程中,難免就會有垢病存在;若是站在公平的立場而言,奈米無下師心想,就算是神,也做不到公平!
這話又該如何說呢?!因為「公平」原本就是十分主觀的;如果我們今天先不論公訴罪與否,假設今日所有的犯行都能以雙方和解與否來做為解決的核心來考量;如果今天一名加害者,對一名被害者施暴,我們若是以「數字」來衡量就有不同的看法了!
如果今天加害者是一名社會高層,享有地位,也有豐富的收入,假設人士年收入有一億,名下有豪宅數十棟,超跑不下五部;而被害者是一名社會低底層,僅能以拾荒為生,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;加害者對被害者進行暴力行為,打到被害者住院三個月,加害者有的是錢,包含醫療費用、被害者三個月的收入外,再加上三百萬元的賠償金,您覺得被害者能否接受?!畢竟這三百萬可能是被害者一輩子都賺不到的數目啊!
如果這案子,被害者與加害者的角色互換,被害者因為享高層地位,年收入破億,加害者就算能夠籌出三百萬出來,您覺得被害者能接受嗎?!同樣的暴行,當加入了階層觀念後,一切就變的不一樣了!
好吧!如果我們把這三百萬當成是「公定價格」,那你覺得誰能接受?!那所謂的「公平」又是在哪裡?!
不過目前現行的法律,若是屬於公訴罪的部份,法官皆是以雙方有無和解來做為量刑輕重的考量,在這狀況之外,當公平只是主觀認定之時,那麼量刑的準則又是在哪裡?!因此這就造成了一般人對於法律,往往就是有錢判生,沒錢判死的刻版印象了!有錢的人可以拿錢砸到對方接受和解,以獲得輕判,但是沒錢的人卻沒能有這種機會,法官的量刑標準又該如何拿捏?!(事後的判賠是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,法院再行判決的l並非是雙方和解的金額)
以上說了這麼多,僅是為了突顯,法律上的公平如果碰上了社會階層,那麼公平的角度究竟在哪裡呢?!
這話又該如何說呢?!因為「公平」原本就是十分主觀的;如果我們今天先不論公訴罪與否,假設今日所有的犯行都能以雙方和解與否來做為解決的核心來考量;如果今天一名加害者,對一名被害者施暴,我們若是以「數字」來衡量就有不同的看法了!
如果今天加害者是一名社會高層,享有地位,也有豐富的收入,假設人士年收入有一億,名下有豪宅數十棟,超跑不下五部;而被害者是一名社會低底層,僅能以拾荒為生,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;加害者對被害者進行暴力行為,打到被害者住院三個月,加害者有的是錢,包含醫療費用、被害者三個月的收入外,再加上三百萬元的賠償金,您覺得被害者能否接受?!畢竟這三百萬可能是被害者一輩子都賺不到的數目啊!
如果這案子,被害者與加害者的角色互換,被害者因為享高層地位,年收入破億,加害者就算能夠籌出三百萬出來,您覺得被害者能接受嗎?!同樣的暴行,當加入了階層觀念後,一切就變的不一樣了!
好吧!如果我們把這三百萬當成是「公定價格」,那你覺得誰能接受?!那所謂的「公平」又是在哪裡?!
不過目前現行的法律,若是屬於公訴罪的部份,法官皆是以雙方有無和解來做為量刑輕重的考量,在這狀況之外,當公平只是主觀認定之時,那麼量刑的準則又是在哪裡?!因此這就造成了一般人對於法律,往往就是有錢判生,沒錢判死的刻版印象了!有錢的人可以拿錢砸到對方接受和解,以獲得輕判,但是沒錢的人卻沒能有這種機會,法官的量刑標準又該如何拿捏?!(事後的判賠是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,法院再行判決的l並非是雙方和解的金額)
以上說了這麼多,僅是為了突顯,法律上的公平如果碰上了社會階層,那麼公平的角度究竟在哪裡呢?!
放眼看去,目前世界各國的法律皆是如出一轍,只在追求一個齊頭式的平等,卻是把公平準則拋諸腦後,這是應該有的作為嗎?!
當政府對於稅收,嚴訂了各種標準來區分階級來課稅之時,卻對於其它的律法卻不以階級來劃分,反而是採取齊頭式的平等?!這豈不是公眾事務上一件矛盾的行為?!
當政府對於稅收,嚴訂了各種標準來區分階級來課稅之時,卻對於其它的律法卻不以階級來劃分,反而是採取齊頭式的平等?!這豈不是公眾事務上一件矛盾的行為?!